在日本的刑事司法体系里,“保护被强暴的女友”不是伤害他人的合法抗辩理由。
他可以主张正当防卫,但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极其严苛——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实施的为了防卫的行为。
而他赶到的时候,侵害行为已经发生过了。
他打人的时候,黄毛已经射完,寸头正在说要轮到自己。
那个时间点,从法律角度来看,他属于事后报复,而不是防卫。
这是他进来之后,一个值班律师用十分钟给他解释清楚的。
“情况很不乐观。”那个看起来不到三十五岁的律师翻着卷宗,语速很快,“三名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,其中两人重伤,一人重伤入院。现场的凶器——那根铁管——上面有你的指纹。你自己去开的门,等于承认了你和这件事的关联。现在要想的是怎么把罪名从故意伤害降到过失伤害,或者争取不起诉——”
“她呢?”黑崎打断了他。
“什么?”
“那个女生的状况。你们有没有让人去给她做检查?”
律师合上了卷宗。他盯着黑崎看了几秒钟,然后推了一下眼镜,声音变得比刚才低了些。
“……这个案子,我建议你先专注在自己的部分。强奸案是另立案件——被害人需要自行报案,而且那三个高中生的供词可能完全不同。他们完全可以声称是合意性交——当时巷子里没有目击者对不对?没有监控对不对?”
“她的脖子上有掐痕。衣服被撕破了。”
“那都是间接证据。岛崎太一可以辩称那是——『过程中太激烈了』。说实话,这种事情,在没有目击者和监控的情况下,检方立案的可能性——”
黑崎没有继续听下去。他把后背靠在不锈钢长椅上,闭上了眼睛。
留置室没有窗户。
他在这里坐了多久已经不知道了。
刑警来提审过两次,每次都是同样的问题——你为什么要打他?
你打了几下?
你当时有没有想过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?
他的回答每一次都一样:他们强暴了我的女朋友。
我打了他们。
我记不清打了几下。
我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。
如果重来一次,我还会这么做。
如果重来一次,你还会这么做。
当他说出这句话的时候,审讯室里的空气变了。
负责记录的刑警和主问刑警交换了一个眼神——那个眼神的意思很明确:已经拿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