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庭正面的侧门开了。
两个法警带着黑崎优真走了进来。
他穿着拘留所提供的深蓝色囚服,材质粗粝,领口露出一截白色T恤的边。
脸又瘦了些——颧骨的棱角更加分明,下巴上的胡茬变成了隐约的青色须根。
但他的背挺得很直。
走进来的时候他先是扫了一圈旁听席,找到她之后目光停了一下。
然后他弯了一下嘴角。
不是笑。
是让她知道他看到她了。
诗织在膝盖上捏紧的手指松了一下。
法官入场。
全体起立,再坐下。
审判长是一个五十多岁、戴窄边眼镜的男人,头发梳得一丝不苟,法令纹极深,像是被刀刻进脸颊两侧的。
他坐下之后先翻阅了面前的卷宗,然后抬起头,语调平直地宣读案由。
检察官开始陈述。
起诉书的内容和诗织在律所看到的版本基本一致——黑崎优真于平成某年某月某日傍晚,在中野区百老汇旧商店街后巷,使用铁管对岛崎太一及另外两名未成年人施加暴力,致岛崎太一重伤(脑挫伤及颅骨骨裂),其余两人分别骨折及挫伤。
起诉罪名:故意伤害。
检察官的声调不激昂,但每一个字都选择了最不利的措辞——“极为残酷”、“一根铁管对毫无防备的未成年人连续多次殴打”、“行凶者在事发后未主动自首”——她用这些措辞在法官面前垒起了一面墙,墙上每一块砖都在指向同一个结论:构罪。
辩护律师田中站了起来。
他比检察官年轻一些,声音低沉但清晰。
他的陈述重点始终围绕着几个核心事实——“被告并非主动寻衅,他是接到女友白石诗织被多人强暴的信息后赶赴现场”、“被害者岛崎太一等人先对白石实施了强奸行为”、“被告的暴力虽超出正当防卫时间范围,但其动机完全出于对正在发生的重大犯罪的阻止和反击”。
他最后说道:“审判长,刑法第三十六条正当防卫的认定确实要求侵害的现在性,但本案件的侵害——强奸——在被告到达时是否已经完成——这一点在被害者白石小姐本人的证言中会有明确回答。请给予她陈述的机会。”
审判长的镜片在灯光下闪了一下。他转向旁听席。“证人——白石诗织。请到证人席。”
诗织站了起来。
高跟鞋在深蓝色地毯上没有发出声音。
她走到证人席上,面对法庭。
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、旁听席上的岛崎父母、以及旁听席斜对面穿着囚服的那个男人——她一一看了过来。
法官问她:“你是白石诗织吗?”她回答:“是的。”书记官引导她宣誓。
她右手放在宣誓书上,声音不大但很稳:“我宣誓只陈述事实,不隐瞒真相。”然后她在证人席上坐了下来。
首先提问的是辩护方。